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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殺人案件更加頻繁,犯行恣意與殘暴程度更甚,廢死議題再次沸沸揚揚...
曾震驚日本社會之少年死刑犯【福田孝行】,受害者【本村洋】先生之妻女被殘忍殺害,【本村洋】先生曾如此說道:「死刑的意義在於,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,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,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犯行,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。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,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。可是,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,已經重生的"善人"的性命,很殘忍,很冷酷,是不是?是的!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。相對的,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,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,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。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,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。」而我個人也非常認同並支持【本村洋】先生的觀點。
是的,真的非常遺憾,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,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,故死刑有絕對存在的意義,而廢死之人,竟助惡害善,怎能百般顧全加害者的人權,卻輕視枉顧受害者的人權?不要再拿稀有冤案來壓制或抑止應有應運的常態,難道殺人不該償命?還是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?特別是那些現行犯及證據確鑿的加害者,他們的生命價值,早在他們兇殘地奪取他人生命之際,已殆盡,不復存在了,何必強留,不僅造成社會負擔,甚至為了他們一個教化的可能,拿他人的生命安全繼續受到威脅來下賭注,要無辜者付出加害者犯下罪行的代價,到底憑什麼?先不談特殊個案,依我看來,殺人殘忍,廢死更殘忍,不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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